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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外生育医疗费用的报销时限是多久
医疗保险,传统意义上就是指由特定的组织或机构经办,通过带强制执行的政策法规或自愿缔结的契约,在一定区域的一定参保人群中筹集医疗保险基金。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深圳市外生育医疗费用的报销时限是多久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深圳市外生育医疗费用的报销时限是多久
根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现金报销管理办法》规定,参保人应在医疗费用发生之日起12个月内(住院从出院日起算)办理申请报销手续,逾期不予报销。
报销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可提出申请:
(1)申请人属于年满18周岁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未在用人单位就业的本市户籍居民,按《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的规定参加生育医疗保险的人员;
(2)申请人属于已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生育医疗保险费后次月的1日起享受本办法规定生育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
(3)参保人应在费用发生或出院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报销,逾期不予报销;
(4)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申请材料
1、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现金支付医疗费用审核报销申请表;
2、社保卡或身份证、被委托人身份证;
3、原始收费收据;
4、门诊费用明细清单。
深圳市生育保险报销申报流程
1、申请人向社保机构提交上述资料;
2、医疗生育待遇审核部门对所提交资料进行审核,资料不齐的发出《一次性补正材料通知书》;
3、审核通过后由参保人签字确认保销金额,交财务逐级审核后支付;
注意事项:生育保险参保人需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并且在发生生育医疗费用之日起一年内办理报销,报销时仍需在保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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