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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港澳通行证及签注代办指南
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地区定居、探亲或应邀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学术等活动,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凭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有效签注前往。下面是小编分享的南京港澳通行证及签注代办指南,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办理条件
内地居民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须由本人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相应规定提交申请:
(一)未满16周岁人员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由监护人或者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申请。监护人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并留存复印件;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须提交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并留存复印件。
(二)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在原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原签注申请受理部门申请签注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人须出具委托书,被委托人须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申请人在港澳地区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三)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组织赴香港或者澳门就业的,以及在港澳就业期间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可由劳务经营公司代为申请逗留签注。劳务经营公司须事先将公司印章、负责人签名向劳务经营公司所在地有关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
(四)内地居民按照有关规定在香港或者澳门向深圳或者珠海签证办提出申请的,可通过香港或者澳门中国旅行社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办理材料
1、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本人近期二张二寸正面免冠白色背景彩色照片的《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一份;
2、委托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写有委托书的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各类赴港澳签注应提交的相应证明材料
4、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委托代办申请书》。
办理时限
(1)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签发。
(2)单独受理签注申请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签发。
(3)因所在地区交通不便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的,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20个工作日。
(4)按照国家移民管理局有关规定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在20日内予以签发。
办理费用
1.往来港澳通行证每证60元。
2.签注:
(1)一次有效签注每件15元,
(2)二次有效签注每件30元,
(3)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80元,
(4)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120元,
(5)两年以上(不含两年)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160元,
(6)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240元。
办理地点
1、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受理大厅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下午17:30
周六:上午9:00—下午17:00
(接待时间变动,以接待大厅门口公告为准)
分局受理点以各自对外公布的时间为准。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5-84420004
查询网址:http://www.njga.gov.cn
监督电话:025-84420003
2、为了节省您的时间,方便您申请出国境证件,在准备好相关申请材料后,除可以在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大厅申请外,还可以就近前往江宁区公安局受理大厅、浦口区公安局受理大厅、六合区公安局受理大厅、溧水区公安局受理大厅、高淳区公安局受理大厅申请办理。
如申请人系首次申请赴港澳个人、团队旅游的或申请赴台湾团队旅游的或首次、换发、过期重领出国护照申请的,还可就近前往雨花台区公安分局受理大厅、栖霞区公安分局受理大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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