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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职工死亡提取公积金材料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下面是小编分享的宁波职工死亡提取公积金材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宁波职工死亡提取公积金材料
职工在职期间去世的或被宣告死亡,有合法遗嘱的
职工提供:
①《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②经公证的遗嘱原件及复印件;
③死亡或宣告死亡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④继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继承人均须到中心面签,如继承人需委托他人代办的,另须办理委托公证,受托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继承人为未成年者,可由法定监护人代为办理,另需提供未成年者身份证原件(未做身份证的提供户口簿原件)。提取金额为利随本清,销户提取。
宁波职工提前结清贷款提前公积金所需材料
申请材料:
(一)职工用住房公积金提前结清贷款的,应向贷款银行提出提前结清贷款申请,银行为职工出具提前结清贷款情况证明书,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②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原件;
④银行出具的《提前结清贷款情况证明》;
⑤房产证原件。
职工可提取的金额:职工当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开具提前结清贷款情况证明书的当月),且不超过提前还款金额,整取。支付方式:转账支付。
(二)职工自筹资金,已向贷款银行提前结清贷款的,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②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原件;
④银行出具的结清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末次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房产证原件。职工可提取的金额:提前还款当月住房公积金余额,且不超过提前还款金额,整取。
温馨提示:在提取主借款人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不足以归还银行贷款余款时,也可提取其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提取总金额不超过提前结清贷款的金额(可取金额=提前结清贷款金额-主借款人可取金额)。提取时,另需提供被提取人工作单位开具的
①《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非同一户口的提供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籍关系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若主借款人未缴存住房公积金,不能提取其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适婚年龄子女购买首套房,可提取其父母住房公积金)。
如委托他人代办的,另需提供委托授权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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