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事业单位新聘人员工资核定办理条件

时间:2024-07-06 06:40:00 综合指南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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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事业单位新聘人员工资核定办理条件

  人员聘用制是事业单位的一项基本用人制度,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目标。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南宁事业单位新聘人员工资核定办理条件,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南宁事业单位新聘人员工资核定办理条件

  南宁事业单位新聘人员工资核定办理条件

  (一)事业单位公开考试录用人员工资核定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录用工作人员,在编办办理入编后办理工资业务。

  (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工资核定

  事业单位非市管干部新进工作人员,在事业科办理岗位聘用手续、编办办理入编后办理工资业务(县区属事业单位的市、县区管干部入编后可以直接办理工资业务)。

  拓展:

  一、办理材料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批表》,验原件;

  2、《新进人员工作经历记录单》,验原件;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变动情况审核表》,一式3份;

  4、《南宁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异动表》,一式3份。

  二、南宁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工资:

  1、岗位工资:体现工作人员所聘岗位的职责和要求。分为:专业技术岗位(设13个等级)、管理岗位(设10个等级)和工勤技能岗位(设5个等级),每个岗位等级对应一个工资标准。

  2、薪级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资历。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设置65个薪级,工人设置40个薪级,每个薪级对应一个工资标准。

  三、南宁事业单位人员绩效工资:

  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国家对南宁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进行总量调控和政策指导。南宁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照规范的程序和要求,自主分配。

  四、南宁事业单位人员津贴补贴:

  1、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主要根据自然地理环境、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差异,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生活的工作人员给予适当的补助。对艰苦边远地区根据发展变化情况,每5年评估调整一次。

  2、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对在苦、脏、累、险及其它特殊岗位工作的人员实行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国家统一制订特殊岗位津贴的项目、标准和实施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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