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税收违法行为检举流程

时间:2024-09-03 19:29:24 综合指南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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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税收违法行为检举流程

  税收是指国家为了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满足社会共同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强制、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规范形式。税收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政策工具。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北京税收违法行为检举流程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税收违法行为检举流程

  第一步,微信搜索“北京税务”公众号并关注,点击如下图所示区域即可进行关注;

  第二步,点击左下角菜单栏的“我要办”—“12366纳服平台”;进入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第三步,点击最下方菜单栏的“互动”;

  第四步,在互动菜单栏里选择“违法举报”;

  第五步,阅读检举的相关内容并点击“同意”;

  第六步,接着输入账号、,密码、验证码等信息进行登录;(未注册的用户先进行注册);

  第七步,按照提示填写信息进行提交即可完成举报。

  二、检举事项的处理

  1、检举事项受理后,应当分级分类,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一)检举内容详细、税收违法行为线索清楚、证明资料充分的,由稽查局立案检查。

  (二)检举内容与线索较明确但缺少必要证明资料,有可能存在税收违法行为的,由稽查局调查核实。发现存在税收违法行为的,立案检查;未发现的,作查结处理。

  (三)检举对象明确,但其他检举事项不完整或者内容不清、线索不明的,可以暂存待查,待检举人将情况补充完整以后,再进行处理。

  (四)已经受理尚未查结的检举事项,再次检举的,可以合并处理。

  (五)本办法第三条规定以外的检举事项,转交有处理权的单位或者部门。

  2、举报中心可以税务机关或者以自己的名义向下级税务机关督办、交办检举事项。

  3、举报中心应当在检举事项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分级分类处理,特殊情况除外。

  查处部门应当在收到举报中心转来的检举材料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完毕;案情复杂无法在期限内办理完毕的,可以延期。

  4、税务局稽查局对督办案件的处理结果应当认真审查。对于事实不清、处理不当的,应当通知承办机关补充调查或者重新调查,依法处理。

  三、检举事项的管理

  1、举报中心应当严格管理检举材料,逐件登记已受理检举事项的主要内容、办理情况和检举人、被检举人的基本情况。

  2、已接收的检举材料原则上不予退还。不予受理的检举材料,登记检举事项的基本信息和不予受理原因后,经本级稽查局负责人批准可以销毁。

  3、暂存待查的检举材料,若在受理之日起两年内未收到有价值的补充材料,可以销毁。

  4、督办案件的检举材料应当专门管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督办案件材料的转送、报告等具体事项。

  5、检举材料的保管和整理,应当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6、举报中心每年度对检举案件和有关事项的数量、类别及办理情况等进行汇总分析,形成年度分析报告,并按规定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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