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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居民医疗保险异地就医怎么办理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医疗保险的组成部分,采取以政府为主导,以居民个人(家庭)缴费为主,政府适度补助为辅的筹资方式,按照缴费标准和待遇水平相一致的原则,为城镇居民提供医疗需求的医疗保险制度。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烟台居民医疗保险异地就医怎么办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烟台居民医疗保险异地就医怎么办理
要实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最关键的就是办理异地居住、异地转诊或异地急诊登记备案手续。参保人员或受委托人需提前在参保地医保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分三种情况:异地居住;异地急诊;异地转诊。
1、异地居住:需提前在参保地医保部门申请办理异地居住登记备案手续,目前我市已开通网上备案,登录医保局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即可办理异地居住备案手续。(参保人员自办理异地居住登记备案手续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变更或注销)
2、异地急诊:需于异地入院三日内电话告知参保地医保部门,进行异地急诊登记备案;如因特殊原因未按规定进行异地急诊登记备案,则需参保人员于异地急诊就医结束后,将医疗费用票据原件、加盖医院业务专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报参保地医保部门办理异地急诊审核手续。
3、异地转诊:参保人员或受委托人向《烟台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出医院目录》内的定点医院提出转诊申请,由转出医院出具转诊意见、并为患者打印《烟台市异地转诊登记备案表》,上传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参保人员按规定办理异地转诊登记备案的,有效期自登记备案之日起6个月,期满后需继续治疗的,应重新办理转诊登记备案手续。
最关键的异地登记备案手续办理完成后,患者只需持身份证和社保卡到异地医保定点医院进行医保登记即可,登记成功后,出院时直接在就诊医院结算报销。
二、烟台市参保人员到烟台市外就诊,怎么报销:
经异地联网备案成功后,在就诊医院直接结算报销时,执行就医地的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烟台市报销政策。具体分为两种情况:
1、异地居住人员:异地居住期间,发生符合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费,根据就诊医院级别按照烟台市住院报销政策审核报销;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慢性病门诊医疗费、普通门诊医疗费,按照烟台市门诊报销政策审核报销。
2、异地转诊或符合异地急诊的人员:发生符合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费,个人首先负担10%,剩余部分按照烟台市三级医院报销政策审核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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