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自主参加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对象

时间:2023-02-10 16:06:06 综合指南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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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自主参加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对象

  补贴必须授予被补贴方某种利益:一般认为这种利益是受补贴方从某项政府补贴计划中取得了某些它在市场中不能取得的价值。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南宁自主参加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对象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南宁自主参加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对象

  一、补贴对象:

  下列五类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

  1、贫困家庭劳动者(包括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和特困人员。男: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未满55周岁);

  2、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时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3、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4、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男: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未满55周岁);

  5、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上述五类人员可自主选择广西区内的高等院校、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政府批准设立的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审批局)批准设立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后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初级、中级、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二、办理材料:

  1.个人自主参加培训

  (1)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个人);

  (2)居民身份证(不是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的,不用提供);

  (3)人员身份类别材料;

  (4)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可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网址:http://zscx.osta.org.cn/)查询的,不用提供,下同);

  (5)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属于贫困家庭劳动者的,可由培训机构代垫培训费用,培训补贴由培训机构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将培训补贴支付给培训机构。培训机构代垫培训费用的,补贴申请材料不需提供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但应提供培训机构与贫困家庭劳动者签订的代垫培训费协议。

  2.项目制培训

  (1)南宁市职业培训办班备案(申请)信息表(包括培训计划和大纲、培训内容和教材、授课教师信息);

  (2)南宁市职业培训学员花名册;

  (3)南宁市项目制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

  (4)南宁市申领项目制职业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

  (5)居民身份证(不是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的,不用提供);

  (6)人员身份类别材料;

  (7)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鉴定管理系统导出的职业技能鉴定合格人员名册);

  (8)协议约定的培训成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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