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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怎么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就业困难人员,主要指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下面是小编分享的常州怎么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常州怎么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由本人自愿申请,社区(村)核实、街道(镇)审核,辖市(区)认定的办法。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到户口所在地社区(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或窗口申请,并填写《常州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申请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创业证》,以及有效期内的相关证明材料。
如何建立健全就业困难人员退出机制?
已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视作就业困难人员,各认定机构应及时在信息系统中进行退出标记,具体原因在相关台帐和数据库中应予以注明。
(1)享受就业援助政策期满,且不符合再次认定条件的;
(2)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就业援助,或经推荐介绍就业3次以上但因本人原因造成不就业的;
(3)所属街道(镇)人社服务中心(所)连续3个月无法与其取得联络的;
(4)因其他原因暂无就业愿望或丧失劳动能力的;
(5)户籍迁出本市、死亡注销的;
(6)其他不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
常见问题解答:
1、哪些人员可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中有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大龄失业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城乡低保家庭成员、特困职工家庭成员、残疾人员、优抚对象家庭人员、军队退役人员、农村低收入家庭人员。
2、大龄失业人员是指哪些对象?
大龄失业人员是指本人达到一定年龄,且在本市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年以上,登记失业时间连续半年以上的人员。其中,女年满40周岁、不超过45周岁,男年满50周岁、不超过55周岁的简称为“4050人员”;女年满45周岁、不超过50周岁,男年满55周岁、不超过60周岁的简称为“4555人员”。
3、连续失业一年上人员是指哪些对象?
女年满35周岁,男年满45周岁,在本市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年以上,且登记失业时间连续1年以上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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