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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瓦房店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申请指南
住房补贴是国家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而给予的补贴资助,即将单位原有用于建房、购房的资金转化为住房补贴,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大连瓦房店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申请指南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申请条件
1、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2018年1月1日以后毕业且申请之日距毕业未满5年的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
2、与瓦房店用人单位签订1年劳动合同或提供自主创业的相关凭证;
3、申请之日前,已在瓦房店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4、申请人在瓦房店没有产权住房(公寓);
5、用人单位出具同意发放补贴意见。
申请材料
1、大连(瓦房店市)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资格认定表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与瓦房店市用人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含1年)劳动(聘用)合同或自主创业的营业执照(本人必须为法人)的原件及复印件;
5、在瓦房店市缴纳六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证明;
6、申请人及配偶在瓦房店没有产权住房的证明;
7、用人单位或自主创业单位出具同意发放补贴意见;
8、有法律效力的租房或买房合同;
9、证明单位注册地在瓦房店的营业执照等证件;
以上所有复印件和申请表都要加盖单位公章;
每季度复核,主要审核是否继续在本地工作、单位是否出具在职证明、是否同意发放证明;
公务员和事业编人员要工作满一年。
补贴标准
租房补贴按照博士2500元/月、硕士1500元/月、本科1000元/月的标准分季度发放,保障期为3年。
购房补贴针对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上述人员,标准为博士10万元、硕士6万元、本科生4万元,按照40%、30%、30%的比例分3年发放。
所购房屋所有权人为2人(含)以上且均符合保障条件的,可按符合条件人才中最高标准保障1人。对保障期内不再符合本细则第三条规定标准的,停发补贴。
享受租房补贴期间在连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可申请转为购房补贴,购房补贴金额应扣除已领取的租房补贴额度。租房补贴、购房补贴(含租房转购房补贴)不能重复享受,两种补贴累计发放时间不超过3年。
申报流程
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资格认定、补贴审核发放采取属地化管理原则
1、本人或用人单位持相关要件向用人单位所在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2、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人的学历、劳动合同(或自主创业的相关凭证)、缴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意见等情况进行认定,并将最终认定合格名单及申请人基本信息等一并汇总转送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住房查验;
3、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最终住房查验合格的人才情况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报住房保障计划指标;
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全市人才资金安排,确定该区市县(开放先导区)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计划指标。若申请人数大于计划指标,则采取摇号方式认定补贴对象。
补贴发放
租房补贴由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发放,每季度发放补贴前,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须重新复核人才资格。
购房补贴由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市及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不动产登记部门组织发放,每年发放补贴前,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须重新复核人才资格。
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的租房和购房补贴资金,由市财政承担75%、用人单位所在区市县(开放先导区)财政承担25%。
对于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补贴资金由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财政先行垫付。年底前,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发放补贴金额、人才名单等相关信息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汇总并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转市财政局列入下一年度财政预算。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对数据准确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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