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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外资企业设立审批流程
外资企业是“内资企业” 的对称。指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在我国境内设立的由外国投资者独自投资经营的企业。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广州外资企业设立审批流程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办理流程
申请人到市政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受理或者在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注册并登陆(1个工作日)。
1、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材料并出具初审意见单,可补齐材料再办理。
2、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在一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审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完成文书制作。等待结果送达(邮件送达或大厅自取)。
拓展:广州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如何注销
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符合申请条件: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合伙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办理材料
1、《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点击可下载空表)
2、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注销合伙企业分支机构须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注销分支机构决定书。依法被撤销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还需提交相关行政机关的决定文件
4、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清税文书。市场监管部门和税务部门已共享清税信息的,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文书
5、营业执照正、副本(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如无电子证照,请提交该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办理流程
一、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二、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
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
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四、决定
申请符合法定形式的,准予核准。
五、制证、送达
核准注销登记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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