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肺炎疫情期间企业补贴标准
补贴,是指一成员方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向某些企业提供的财政捐助以及对价格或收入的支持,以直接或间接增加从其领土输出某种产品或减少向其领土内输入某种产品,或者对其他成员方利益形成损害的政府性措施。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成都肺炎疫情期间企业补贴标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支持标准
每家企业仅可依据下列标准之一申请资金补贴。
1、对项目实施期间成都市场销售收入20亿元以上(含20亿元)且成都市场零售门店数50个以上(含50个)的企业,按照物流费用、员工防护费用实际支出金额的50%分别给予补贴,合计补贴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含200万元);
2、对项目实施期间成都市场销售收入3亿元以上(含3亿元)且成都市场零售门店数5个以上(含5个)的企业,按照物流费用、员工防护费用实际支出金额的50%分别给予补贴,合计补贴金额不超过120万元(含120万元);
3、对项目实施期间成都市场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企业,按照物流费用、员工防护费用实际支出金额的.50%分别给予补贴,合计补贴金额不超过80万元(含80万元);
4、对项目实施期间成都市场销售收入1亿元以下的企业,按照物流费用、员工防护费用实际支出金额的50%分别给予补贴,合计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
5、对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按照物流费用、员工防护费用实际支出金额的50%分别给予补贴,合计补贴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含200万元)。
二、申报材料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2、项目资金证明材料。包括物流费用、员工防护费用、成都市场销售收入等合法票据、成都市场经营门店清单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
3、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
4、企业承诺书;
5、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
三、物流费用、员工防护费用补贴
(一)支持对象
被确定为成都市生活必需品保供的重点企业(名单见附件1)且企业注册地和税收解缴关系在成都市。
(二)项目实施时间
项目实施时间为疫情期间,具体起止时间为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成立日(1月23日)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撤销日。
(三)支持范围
1、重点企业为保障成都市场粮食、食用油、肉类、食糖、食盐、蔬菜、蛋品、奶制品、瓶装饮用水、方便食品和卫生清洁用品等生活必需品供应,直接产生的下列物流费用:
(1)货物运输费;
(2)仓储费、装卸费、仓库租赁费、仓库物业管理费;
(3)运输工具租赁费、油料费(电费);
(4)道路通行费、停车费;
(5)仓库水电费;
(6)运输、装卸、搬运、包装人员费用。
2、重点企业为保障成都市场粮食、食用油、肉类、食糖、食盐、蔬菜、蛋品、奶制品、瓶装饮用水、方便食品和卫生清洁用品等生活必需品供应,直接产生的下列员工防护费用:
(1)口罩购置费;
(2)消毒用品购置费;
(3)人体体温测量设备购置费;
(4)防护手套购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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