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留学归国人才就业补助标准

时间:2023-03-16 15:35:09 综合指南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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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留学归国人才就业补助标准

  补贴,是指一成员方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向某些企业提供的财政捐助以及对价格或收入的支持,以直接或间接增加从其领土输出某种产品或减少向其领土内输入某种产品,或者对其他成员方利益形成损害的政府性措施。下面是小编分享的宁波留学归国人才就业补助标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宁波留学归国人才就业补助标准

  补助额度

  一次性5万元

  适用对象

  引进时间:2018年10月11日之后新来宁波就业

  适用毕业院校:世界100强大学毕业的本科及以上海对外留学人才

  就业要求:在甬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

  补助额度

  一次性5万元

  相关认定

  1、世界100强大学认定

  以《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2018》明确的上海交通大学高等教育研究院《世界大学学术排名》或泰晤士报《全球顶尖大学排行榜》排名前100名的境外大学最新排名为准。

  2、新来宁波认定

  引进前无在甬就业创业记录(无在甬社保缴纳记录)

  申报流程

  1、网上申报——个人线上提交申请

  申报入口:点击查看

  2、预审———分市和区县(市)两级

  市级由市服务总窗预审

  区县(市)由区县(市)报务联盟预审

  3、初核——预审通过后,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到对应经办窗口办理,初核通过后,各经办窗口汇总上报至对应人力社保部门。

  4、复核——对应人力社保部门进行。

  5、发放——凡在当月申报并经复核通过,自复核通过之日起两个月内发放至本人社保卡金融账户(需开通金融功能)。

  材料清单

  1、网上填写《宁波市新引进世界100强海外留学人才来甬就业补助申请表》,预审通过后打印并单位审核(盖章),一式两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单位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合同期限3年以上);

  4、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

  申报同时,视为申请人同意经办机构查询本人在甬缴纳社保情況(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

  【拓展内容】

  企业引才补助

  补助内容:企业奖励

  起始时间:2018年10月11日之后

  一、适用对象

  享受对象:市及各区县(市)所属企业,从宁波市外全职新引进的列入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的特优人才、领军人才(不含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的派遣人才),并签订5年(含)以上劳动合同的在引进人才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后

  二 奖励额度

  特优最高30万元/人、领军人才最高10万元/人

  三 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须在宁波市内工商注册,合法经营,依法缴纳相关税费

  (2)申报企业全职引进的特优人才、领军人才,须跟引进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引进单位服务

  (3)申报企业由人才服务机构派遣至单位的特优人才、领军人才,不属于企业引才补助对象;已享受“3315系列计划”创业创新资助的特优、领军人才,不属于企业引才补助对象

  (4)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宁波企业引进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按照《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政策有关问题的实施细则》(甬人社发〔2016〕31号),分别给予一次性8万元、5万元引才奖励,每个机构最高奖励30万元,不再享受企业引才补助

  (5)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的,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且正常经营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的特优人才、领军人才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企业引才补助,但与《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政策有关问题的实施细则》(甬人社发〔2016〕31号)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高管奖励不能重复享受

  申报流程

  申报时间一每年10月

  线下申报——用人单位

  市属企业:向市服务总窗提出,申请资料经市人力社保局审核通过,报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备案后,补助资金于次年发放区县(市)企业:向当地人力社保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报当地组织部门备案后,按有关程序发放补助资金

  五 材料清单

  (1)企业引进特优、领军人才认定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工商注册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引才资助申报表》(原件)一式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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