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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条件
社会保险补贴指政府对由雇员自己或其雇主为雇员制定的社会保险方案的分摊额的资助,这种社会保险对个人的支付,通常来自一项专门基金。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南宁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条件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申请条件:
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通过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
从事灵活就业且满30日以上;
高校毕业生自毕业当月起1年内(即12个月)为有效申请时间;
灵活就业是指:通过自谋职业或自愿组织起来,为社会、单位、家庭或个人提供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劳务并获得合法收入,但又无法建立或暂时无条件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非正规就业方式,包括没有固定雇主,或自主创业但未取得营业执照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①已在政府投资开发(含城区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上就业的;
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签订劳动合同的;
③已取得营业执照的;
④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⑤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⑦持《再就业优惠证》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的,不再凭《就业失业登记证》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期限:
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最长不超过2年。
补贴标准
按灵活就业人员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66%给予补贴,实际缴费不包含滞纳金和利息。社保缴费基数超过100%档次缴费的,最高按缴费基数100%档对应的缴费金额的66%给予补贴。
申报材料:
1、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
2、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原件;
3、灵活就业本人银行卡原件(首次申请或变更帐户时提供)
办理方式:
按季度在市就业中心窗口申报补贴(本季度内申请上一个季度的补贴)。
兴宁区民主路14—8号工商银行2楼(展览馆附近)
江南区白沙大道138号江南新兴苑住宅小区内新兴苑会所2楼
西乡塘区科园东五路6号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
东盟区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华大道35号人才市场3楼
市民中心市民中心B座2楼(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青少年活动中心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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