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中山区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申请指南

时间:2023-02-12 11:49:29 综合指南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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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中山区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申请指南

  住房补贴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三大块:一是国家下拨的建房资金;二是单位售房资金;三是单位多种渠道筹集的资金。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大连中山区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申请指南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大连中山区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申请指南

  一、申请条件

  1、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2018年1月1日以后毕业且申请之日距毕业未满5年内的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

  2、与辖区内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自主创业的;

  3、申请之日前,已在大连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4、申请人在中山、西岗、沙河口、甘井子和高新园区没有产权住房(含公寓);

  5、用人单位同意发放补贴。

  二、申报材料

  1、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申请之日前,在大连市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在中山区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股东还需提供股东相关证明);

  5、被中山区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由所在单位出具的在该单位工作证明;

  6、在中山、西岗、沙河口、甘井子和高新园区无房证明;

  7、《大连市中山区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资格认定表》一式两份(见附表,需填写、打印并由所在单位盖章);

  8、上述材料涉及的复印件均需用A4纸复印2份。

  三、资格认定

  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资格认定、补贴审核发放采取属地化管理原则。

  本人或用人单位持相关要件向用人单位所在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人的学历、劳动合同(或自主创业的相关凭证)、缴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意见等情况进行认定,并将最终认定合格名单及申请人基本信息等一并汇总转送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住房查验,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最终住房查验合格的人才情况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报住房保障计划指标,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全市人才资金安排,确定该区市县(开放先导区)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计划指标。若申请人数大于计划指标,则采取摇号方式认定补贴对象。

  四、补贴发放

  租房补贴由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发放,每季度发放补贴前,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须重新复核人才资格。

  购房补贴由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市及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不动产登记部门组织发放,每年发放补贴前,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须重新复核人才资格。

  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的租房和购房补贴资金,由市财政承担75%、用人单位所在区市县(开放先导区)财政承担25%。

  对于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补贴资金由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财政先行垫付。年底前,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发放补贴金额、人才名单等相关信息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汇总并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转市财政局列入下一年度财政预算。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对数据准确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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