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迁出流程

时间:2024-06-27 09:42:27 综合指南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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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迁出流程

  外国企业是指外国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经我国政府批准,在我国境内设立的营业机构、场所或营业代理人。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深圳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迁出流程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深圳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迁出流程

  深圳外国企业的常驻代表机构迁出应当在广东政务网上进行申请,申请的条件、材料、流程如下:

  申请条件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申请不予批准:公司的登记事项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申请材料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迁出本市的,提交迁入地登记机关同意迁入的文件;经办人身份证明;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外国(地区)企业代表机构登记证》。

  网上申请流程

  1、申请及受理

  申请人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生成流程编号。受理人员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审核

  审核人员当天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要件审查。

  3、审批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审批人员作出审批通过决定。申请材料形式不规范、要件不齐全的,作出不予审批的决定。办理时间为1个工作日。

  4、办结

  审批通过的当场办结,审核人员作出许可决定,制作《变更备案通知书》(涉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面信息变更的,制作《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

  5、送达

  (1)经办人凭受理回执到窗口领取《变更备案通知书》(涉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面信息变更的,领取《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工作人员应核对企业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办理事项流程号,发放《变更备案通知书》(涉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面信息变更的,发放《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

  (2)在申请时已选择通过邮寄送达的,工作人员按申请人填报的地址邮寄送达《变更备案通知书》(涉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面信息变更的,送达《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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