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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人才公寓网上申办指南
人才公寓是指专项用于人才就业的生活配套租赁公寓,解决人才在某地创业的短期租赁和过渡周转用房。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张家港市人才公寓网上申办指南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张家港市人才公寓网上申办指南
一、申请条件:
凡本市新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均可申请租住人才公寓。符合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引进领军型创业人才的实施意见(试行)》(张委发〔2009〕34号)规定条件的领军型创业人才以及我市重点产业、重要载体引进的领军型创新人才,可以作为人才公寓重点保障供应对象。
二、申请材料:
①申请单。申请单一式三份,需加盖单位及所在区镇公章;
②身份证。明确所有入住人员的身份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职务、电话)
③单位公章。签协议需要。
三、申请单下载流程:
1、登录http://218.4.136.222:8001/进入张家港市人才公寓网上管理系统,点击【单位注册】开始注册;
2、相应数据填写完成后,拨打账户激活电话:0512-58171330、58179330。
待账户激活后,进入网络管理系统进行在线申请;
注意事项:
①所有必填项必须填写
②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为9位数,从英文字母开始算起,最后一位数不录。输入后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即为本系统的用户名,原始密码为“111111”(六个1);
3、查看【企业信息】页是否有误,无误后点击保存;
4、分别点击【领军人才】——【新增】开始在线填写申请信息,完成后,提交申请;
5、申请提交后,可点击【信息查询】——【申请查询】,勾选申请信息后,点击【打印申请单】。
四、费用:
①公寓保证金(为两个月租金):转账或现金,保证金将在退租后予以退还。
标准如下:
一居室租金9000元/年、保证金1500元
两居室租金12000元/年、保证金2000元;租金14000元/年、保证金2333元
三居室租金18000元/年、保证金3000元
②物业保证金(水电卡保证金500元):转账或现金,保证金将在退租后予以退还
如果需要车位,还要缴纳停车蓝牙费用50元/个
③物业费(1.5元/㎡/月):转账或现金
④人才公寓采用民用水电
五、其他: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张家港市领军型创业人才可享受100平方米人才公寓(两居室)三年免租金。
(注意:创新类人才需要正常缴纳租金)
若有特殊需求需申请三室人才公寓,请在【申请】阶段联系0512-58171330、58179330具体说明
申请条件:
①属于市重点推荐项目人才可提交申请
②有家属随住需求的可提交申请
注意:以上两类申请均需要提供申请材料等待审批通过,且需要在人才公寓有余房的条件下才可。
张家港人才安居租房贴申请流程详解(时间+步骤)
申请入口:点击进入
第一阶段:申请提交
(2022年11月17日-12月25日)
申请人进入江苏政务服务网站,进行用户注册/登陆,切换区域至苏州市张家港市,进入张家港旗舰店“高层次人才服务专栏”,点击“人才安居租房补贴申请”,填写申请信息,上传相关材料,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1.申请人在职在岗或创办企业正常运营的证明材料。
(1)创新类人才提交以下材料:
①社保中心出具的申请人逐月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的个人权益单(需打印申请人自引进日至申报日期间所有社保缴交记录),不在本市参保的需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在申请单位逐月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完税证明(需打印申请人自引进日至申报日期间所有个税缴纳记录);
②全日制劳动合同书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③由用人单位出具的推荐意见书。
(2)创业类人才提交以下材料:
①申请人所创办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含工商营业执照、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信息);
②由所在区镇科技人才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意见书。
2.申请人在我市租房的证明材料。
(1)申请人自行租赁具有合法产权且符合安全条件的我市出租房屋,须提交租房合同和由税务部门开具的租房发票;
(2)申请人租住在用地与规划建设审批手续齐全且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我市用人单位集体宿舍,须提交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租房合同、用人单位收取租金的发票或收据;
(3)用人单位租赁具有合法产权且符合安全条件的我市出租房屋,转租给申请人的,须提供用人单位租房合同、租房发票,同时提供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租房合同、用人单位收取租金的发票或收据。
3.申请人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结婚证、居民户口簿、未成年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符合本市专项人才计划的人才无需提供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材料。
4.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5.审核部门要求补充提交的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尚未进行人才礼遇分类认定的人员须先进行分类认定,认定通过后方可申请人才安居租房贴。
第二阶段:资格初审
(2022年11月7日—12月23日)
各区镇科技人才主管部门对创业人才企业正常运营情况进行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人社局”)对申请人在职在岗情况、申报材料完整性进行审核。
第三阶段:资格复审
(2022年12月24日—2023年1月31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住建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资规局”)对申请人及家庭的自有商品住房和购房记录情况进行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人社局”)对申请人在职在岗情况、申报材料完整性进行复审,符合条件的,由人社局核准拟补贴金额,提交市委人才办主任会议会审。
第四阶段:媒体公示及发文认定
(2023年2月初—3月底)
经会审符合条件的,面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市人社局提出,人社局在自接到异议起10个工作日内就提出的问题递交相关部门调查核实,异议成立的,退回申请材料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经核实异议不成立或经公示无异议的,由人社局发布补贴资格认定文件。
以上为计划安排时间,具体实施节点请及时关注申报网站首页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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