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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生育保险计划生育医疗费支付服务对象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烟台生育保险计划生育医疗费支付服务对象,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烟台生育保险计划生育医疗费支付服务对象
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
拓展内容:
一、办理流程
1、市域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参保人员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到生育保险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住院登记、结算。
2、异地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回本地后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按规定审核结算。
二、保险待遇
1、申报条件
(1)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的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并履行了缴费义务,且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累计满3个月的企业职工。
(2)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
2、申报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
(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
(6)《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
(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
(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
(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10)收款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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