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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生育保险计划生育医疗费支付申办材料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烟台生育保险计划生育医疗费支付申办材料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烟台生育保险计划生育医疗费支付申办材料
1、市域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结婚证、生育服务手册(生育证)、病案材料、医院收费票据;
2、异地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生育服务手册(生育证)、结婚证、病案材料、医院收费票据。
二、烟台生育保险报销申办材料
1、市域内生育的,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生育服务手册(生育证)、出生医学证明、出院记录、发票。
2、异地生育的,医院收费有效票据,出院记录(诊断证明);
3、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平台无“两证”(生育服务手册和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的职工提供个人承诺书1份。
二、办理方式
(一)生育医疗费结算及生育医疗费补助
1、现场办理:
(1)市域内生育的,到各生育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窗口办理;
(2)异地生育的,到参保地医保服务大厅业务窗口办理;
2、网上办理:待开通网上办理业务后,及时公布办理方式。
(二)生育津贴申领
1、市域内生育的,无须申报办理。
2、异地生育的,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
三、办理流程
(一)生育医疗费结算
1、市域内生育的,参保人员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到生育保险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住院登记、结算。
2、异地生育的,生育前参保单位通过烟台市医疗保障单位网上服务系统进行《烟台市生育保险异地生育备案》,出院后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按规定审核结算。
(二)生育医疗费补助
1、市域内生育的,参保人员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到生育保险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住院登记、结算。
2、异地生育的,由男职工所在单位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结算。
(三)生育津贴申领
1、市域内生育的,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按月与协议定点医疗机构结算费用后,将生育津贴按月发放至参保人员社保卡或银行账户。
2、异地生育的,异地医疗费审核结算后,符合规定的按月发放至本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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