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参保人如何申请门诊特定病种

时间:2024-08-31 01:51:26 综合指南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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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参保人如何申请门诊特定病种

  门诊特殊病种指可以门诊治疗,不需住院治疗的,仍然长期需要依靠药物维持病情稳定的慢性疾病。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佛山参保人如何申请门诊特定病种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佛山参保人如何申请门诊特定病种

  一、受理条件

  1.参保人已办理长驻(住)异地就医手续,或近一年内在市外医疗机构住院并确诊患有门诊特定病种的,若符合《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种、门诊特定病种准入标准的通知》相关要求,可到参保所属社保机构申请相关门诊特定病种或门诊慢性病种待遇资格。

  2.门诊特定病种和门诊慢性病种待遇年度资格审核适用于:参保人符合享受恶性肿瘤(放疗)、恶性肿瘤(化疗、热疗)、耐多药肺结核、慢性乙型肝炎、慢性丙型肝炎病种的,有效期从生效日期起至当年度12月31日止,享受待遇未超过半年的除外。

  二、办理流程

  (一)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注册账号并按要求提出业务申请。

  2.申请成功后系统发送申请凭证给申请人。

  3.经办人员进行网上预审,申请人预审通过的,通知其在10个工作日内携带相关纸质材料到窗口进行核验;申请人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

  4.经办人员登录系统进行审批办理,按照审查情况1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

  5.制作和签发审批证件,按照约定方式送达申请人。

  (二)窗口办理流程

  1.取号,申请人在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服务大厅取号,待叫号时到服务大厅3、4号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收件,窗口工作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是否收件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收件回执》;申请人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退回申请材料。

  3.经办,经办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并由不同的工作人员分别进行初核、复核、审批环节,1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并制作和签发结果文书。

  4.送达,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服务大厅3、4号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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