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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办理指南
医保指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法律法规,在劳动者患病时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保险制度。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中山市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办理指南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参保业务承办部门
人社局或税务局负责。
办理条件
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未参加社保登记;
2、申请人为本地户籍人员。(或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非本市户籍学生)
办理时间:
每个月的25日之前办理,25日后扣费,下个月即可享受医保待遇!
办理流程
1、准备材料。
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一张一寸彩色证件照;
享受特殊补助待遇的提供相关认证材料;
中山的银行卡或存折(原件+复印件)。
2、提交材料。
把参保材料交到社区居委会审核并填写申请表。
3、缴费。
领取缴费通知单到指定银行缴费。
4、领卡。
5、按规定享受医保待遇。
所需资料
1.城乡居民以个人身份办理参保登记所需资料:
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提前填写和现场填写均可)
②参保人身份证原件
③本人在中山开户的银行个人结算账户(不含信用卡等不能用于扣费服务的账户)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本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农商银行、邮储银行)
④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2.城乡居民以家庭户为单位办理参保登记所需资料:
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提前填写和现场填写均可)
②居民户口簿原件
③同一《居民户口簿》的家庭户应指定其中一个成员的银行账户作为家庭扣费账户,需提供家庭户代缴成员的身份证原件
④家庭户代缴成员在中山开户的银行个人结算账户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本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农商银行、邮储银行)
⑤家庭成员代办的,提供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非家庭成员代办的,需提供户主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3.城乡居民以村集体、居委会为参保单位的,请携带居民户口簿到村集体、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办理时间和地点
参保人或代办人携上述所需资料于每年9月1日至12月30日到就近镇街医保经办窗口填写《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温馨提示
★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可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自愿选择参加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不可单独参加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开始后不允许中途参加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
★选择以个人身份参保的,应提供本人银行账户用于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选择以家庭户为单位参保的,同一《居民户口簿》的家庭户可指定其中一个家庭成员的银行账户作为家庭扣费账户。
★成功缴纳医疗保险费后,请及时通过“粤医保”微信小程序或“国家医保信息平台App”免费领取医保电子凭证(医保码),并到本市八大银行各营业网点申领或换发社会保障卡(已办理三代卡除外),就医需凭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方可医保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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