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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保障性商品房申请条件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性租赁住房、定向安置房等构成。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厦门保障性商品房申请条件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申请条件
申请购买本批次保障性商品房的家庭应当在本市无住房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1、家庭申请:在申请截止之日前,申请家庭成员至少有2人取得本市户籍,且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
2、单身居民以个人名义申请:在申请截止之日前年满35周岁,且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
本市无住房家庭是指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自申请之日至签订购房合同期间在本市无住房。本市无住房包括:
(1)未拥有本市商品房;
(2)未承租、未拥有本市政策性住房,政策性住房包括:公房、保障性住房,房改房、安置房、限价商品住房;
(3)农村居民未申请获批本市宅基地。
具有申请之日前5年内有房产转让行为的;通过购买商品房取得本市户籍未满15年的;作为商品房委托代理人或者通过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未满10年的;申请人属离异的,离异时本人、原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拥有住房,且离异时间距申请受理日不满3年的;已将销售类保障性住房上市转让的(含满5年后按上市交易指导价交由政府回购)等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购买本批次保障性商品房。
面向社会大众配售的保障性商品房
1、申请对象、条件
申请对象:符合条件的本市无住房家庭。
申请条件:
申请购买保障性商品房的家庭应当在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①申请家庭成员至少有2人取得本市户籍,且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
②单身居民年满35周岁且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可以以个人名义申请购买保障性商品房。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购买保障性商品房:
①申请之日前5年内有房产转让行为的;
②通过购买商品房取得本市户籍未满15年的;
③作为商品房委托代理人或者通过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未满10年的;
④申请人属离异的,离异时本人、原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拥有住房,且离异时间距申请受理日不满3年的;
⑤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
申请家庭成员要求
①申请保障性商品房的家庭由申请人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户籍;
②申请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
③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父母、成年子女以及其他具有抚养、扶养或赡养关系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户籍的,也可以共同申请;
④现役军人符合转业进厦安置条件,且其家庭符合保障性商品房申请条件的,可以申请购买保障性商品房。
2、有哪些户型面积?
户型面积(建筑面积):一房型45㎡左右,二房型60㎡左右,三房型70㎡左右。
3、相比普通商品房有哪些售价优惠?
售价优惠:统一装修,售价按每批次房源的市场评估价测算,并给予一定优惠,原则上优惠55%。
4、申请分配程序有哪些?
①意向登记:
符合保障性商品房批次申请条件的无住房家庭,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意向登记;
②公开摇号:
市住房保障管理机构组织公开摇号;
③申请受理:
根据摇号结果,进入批次受理范围的申请家庭应在规定的申请受理时间内提供完整资料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办理正式申请手续,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审查受理;
④审核公示: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审核、公示,确认保障性商品房轮候资格;
⑤选房配售:
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组织选房及办理后续相关事项。
5、保障性商品房的主要退出机制是?
权属登记之日起不满5年,不得上市交易,确需转让的,提出申请,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等因素进行回购。
权属登记之日起满5年,如需上市转让的,应当按原购房价与届时房屋市场指导价的差价的一定比例(55%)向市国土房产部门缴交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
申请家庭成员已取得保障性商品房后如需购买、继承或受赠其它住房的,应当先向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退出保障性商品房。
6、保障性商品房申请由哪个部门进行办理?
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咨询电话及查阅网站
咨询电话:968383
查阅网站:厦门市建设局网站:http://js.x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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