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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引产生育津贴怎么领取
生育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广州引产生育津贴怎么领取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或个人可以提出申请:
㈠参保人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的,且在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用人单位按时足额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参保人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次月起1年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支付生育津贴。
㈡参保人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累计缴费未满1年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其累计缴费满12个月之后的1年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支付生育津贴。
㈢参保人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客观原因,停止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并未支付产假工资的,参保人可在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结束后1年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支付生育津贴。
办理材料
㈠基本材料:
⑴《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两份,须加盖公章;
⑵参保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具体包括: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等任意一种。(单位申办的提供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的复印件;如符合《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由参保人申办的,可不加盖公章)。
㈡缴费未满一年的还需提供:
⑴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的招录证明。属于劳务派遣的,还需提供劳务派遣协议;
⑵职工就业期间的工资支付凭证;
⑶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机构代码证。
㈢具体情况还需提交:
⑴顺产的:
诊断书或出院小结
未在广州市办理生育保险就医凭证或未结算生育医疗费的:
1、广州市户籍人员需提交申领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承诺书,非广州市户籍人员需要提供婴儿出生证明;
2、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材料。
⑵难产的:
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者死亡证明;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材料(原件核实后存留复印件);
诊断证明(医疗机构出具)。
⑶流产的:
诊断书或出院小结(原件,需由医疗卫生机构出具);
⑷因生育而导致死亡的:
记录死亡时间的材料(在本市死亡的,无需提供);
注:具体包括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材料、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材料等。
⑸在按照规定享受产假(含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期间,丧失单位依托的:
劳动合同或招录材料或劳务派遣协议;
用人单位被责令关闭、撤销等的材料;
用人单位未垫付生育津贴的材料;
⑹省外统筹区转入只需提供:
《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缴费年限备案申请表》一式两份,须加盖单位公章;
生育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由省外各统筹区社保经办机构出具)
参保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具体包括: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等任意一种。
男职工办理年限备案还需提供医院出具的配偶怀孕的诊断证明;
转业复员退伍人员还需提供记录原部队军龄的原始材料原件,具体包括:《退伍军人登记表》、《退伍军人登记证》、《军队干部转业审批报告表》、《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和军队复员干部军龄情况审核表》等;
机关转制或调入企业人员还需提供记录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年限的原始材料原件,具体包括:《广州市养老保险被保险人视同缴费年限审核表》。
办理流程
正常申报
参保人生育、流产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次月起1年内,由所在用人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延期申报
参保人累计缴费满12个月之后的1年内,由所在用人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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