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贴申请对象及条件

时间:2024-09-18 10:46:13 晓凤 综合指南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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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贴申请对象及条件

  补贴是一种政府行为:此处的政府行为是广义概念,不仅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补贴行为,而且还包括政府干预的私人机构的补贴行为。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泰州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贴申请对象及条件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泰州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贴申请对象及条件

  申请对象及条件

  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

  经市、区劳动保障部门批准、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独生子女在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符合以上奖励条件的持证退休职工已死亡的,由其配偶或子女等代理登记。

  温馨提示:泰州城区2020年度持证退休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集中申请登记时间为2021年3月1日至3月31日。

  泰州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贴申请流程

  一、初审复审阶段

  符合奖励条件的持证退休职工凭本人及子女有效身份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职工退休养老证》,向现居住地村(居)委会或户籍所在地乡镇计生站提出申请,并填写《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符合奖励条件的持证退休职工已死亡的,由其法定继承人凭有效证明及相关材料代为申领。

  人口计生部门和人社部门共同负责审核申请人员资格,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审核持证退休职工户口性质、《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相关证件的有效性,重点审核是否存在因子女数的增加(含生育后收养、收养后生育、现家庭或重组家庭再生育、违法生育等)而导致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失效现象。人社部门负责审核持证退休职工的身份、退休时间、退休时是否享受加发5%退休金待遇、养老金发放渠道。经村(居)委会人口计生工作人员、劳保协管员初审后交乡镇计生站、劳服所复审。复审结束后,符合条件的,乡镇计生站将《申请表》及登记情况汇总表(含电子版)报市人口计生委;不符合条件的,乡镇计生站出具《不符合享受一次性奖励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并做好解释工作。

  二、审核公示阶段

  市人口计生委、人社局对乡镇报送的有效证明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经市人口计生委、人社局核定后,对符合一次性奖励条件的持证退休职工,由所在乡镇计生站填写《拟享受一次性奖励人员名单公示榜》,在所在乡镇和村(居)委会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对有异议的,由乡镇负责重新核查,并将结果上报市人口计生委。市人口计生委将拟享受一次性奖励人员名单在市级有关媒体上进行公示。

  三、奖励金发放阶段

  市人口计生委将经公示确认的发放人员花名册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将奖励金拨付到市人社局,市人社局将奖励金逐一发放到持证退休职工的个人养老金存折。符合奖励条件的持证退休职工已死亡的,奖励金发放给其法定继承人。持证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金一年发放一次,原则上在每年的6月底前将上一年度退休的持证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金发放到位。

  泰州2022年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贴申请对象及条件

  申请登记对象

  1、一次性奖励的申请登记对象为泰州市区(海陵区、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经市、区劳动保障部门批准、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持证退休职工;2020年12月31日前持证退休未领取过一次性奖励金的职工。

  持证退休职工已死亡的,由其配偶或子女等法定继承人代为申请登记。

  2、市区省部属企业持证退休职工参照市区持证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条件到原企业进行申请登记。

  温馨提示:泰州城区2021年度持证退休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集中申请登记时间为2022年3月1日至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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