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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用人单位用工登记备案指南
用人单位是指具有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运用劳动力组织生产劳动,且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单位。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珠海用人单位用工登记备案指南,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办理条件
1、珠海市各用人单位新招用工,需前往珠海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用工备案登记的。
2、珠海市各用人单位续签劳动合同后,需前往珠海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用工备案登记的。
3、珠海市各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后,需前往珠海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用工备案登记的。
4、珠海市各用人单位停止劳动合同后,需前往珠海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用工备案登记的。
办理材料
1、填写《珠海市用人单位用工登记表》一式两份
2、劳动合同书文本(甲乙双方签字认可)(变更劳动合同时需提供)
办理程序
1、招用工后1个月内携所需资料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2、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核验录入有关资料进行登记备案。
办理时限:
即到即办,当日办结
办理费用:
无
办理地点
公共人才就业服务大厅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45号三楼
电话:0756-2122376
香洲办事处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柠溪双竹街70号
电话:0756-2289013
拱北办事处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南屏镇坪岚路3号3楼(农业银行南湾支行与工商银行中间即南湾供水所旁扶手楼梯上3楼)
电话:0756-8828781
劳动合同不备案有什么后果
一、劳动合同不备案的后果是什么?
劳动合同不备案的后果是劳动合同可以不具备法律效应,出现矛盾纠纷时可以难以进行认定。劳动合同不是必须要备案。劳动合同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字或者盖章即生效,备案是否并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效力。虽然某些地方有规定要去备案,但并不是强制性要求。如没有特殊必要,一般不需要去备案。不备案也不是说没有法律效益,只是发生纠纷的时候,可能会有一些问题,且劳动备案是在合同签订与变更的30天内,也就是说在30天内没有备案是可以被认可的。
二、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期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办理续订手续。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劳动者继续在该用人单位工作,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劳动者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直接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可以领取失业保障金。
如果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应当提前30天通知,那么公司只提前一周通知是违约了,应按照约定支付你违约金(代通金),一般是一个月工资。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那公司可以不提前通知,因为法律并没有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前双方必须提前通知。
在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劳动合同必须进行备案,备案与不备案的区别只是法律效应的问题,没有备案的情况下,可能会对合同的法律效应产生影响。一般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与在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的人事部门应当根据是否需要进行备案来进行认定,如果需要备案的,应当进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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