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个税大病医疗专项扣除指南

时间:2024-07-10 07:11:43 综合指南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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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个税大病医疗专项扣除指南

  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中山个税大病医疗专项扣除指南,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扣除标准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扣除对象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所需材料

  纳税人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备查。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向患者提供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本人年度医药费用信息查询服务。

  扣除的计算时间

  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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