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专项扣除指南

时间:2023-02-18 16:45:27 综合指南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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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专项扣除指南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中山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专项扣除指南,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扣除标准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扣除对象

  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扣除的计算时间

  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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