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注册外资公司有什么条件

时间:2024-10-26 02:35:11 综合指南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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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注册外资公司有什么条件

  外资公司即外商独资经营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开办的企业,是中国法人,不包括外国的公司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武汉注册外资公司有什么条件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武汉注册外资公司有什么条件

  申请条件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

  申请材料

  1、外资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多证合一”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

  3、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4、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和住所证明;

  5、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实缴出资的确认书;

  6、资信证明;

  7、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8、全体合伙人签署的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的说明;

  9、职业资格证明;

  10、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

  办理流程

  受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说明理由。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字或者盖章,并注明更正日期。更正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受理。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即时或者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按照规定需要在告知时一并退回申请材料的,应当予以退回。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予补正的,视为放弃行政许可申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无需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告知申请人补正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审核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能够即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即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2、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核对申请材料原件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核对原件并注明核对情况。申请人不能提供申请材料原件或者核对发现申请材料与原件不符,属于行政许可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直接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审批

  1、行政许可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2、行政许可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办结

  决定准予行政许可的。

  送达

  以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或委托人到窗口领取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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