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是什么

时间:2024-08-31 01:57:30 综合指南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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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是什么

  失业补助金是指对因为失业进而导致暂时没有生活来源的劳动人员给予物质帮助,购买了失业保险的劳动者,在失业期间能够领取失业保险金,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中山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中山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是什么

  领取条件:

  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可申请领取失业补助金:

  1、在中山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2、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包括在中山市参保缴费不满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

  领取标准:

  1、在我市累计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及以上的(含外地转入年限,下同),失业补助金标准为300元/人·月。

  2、在我市累计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100元/人·月。

  注: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可按月领取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正本及复印件1份。

  2、户口簿正本及户主页、本人页复印件各一份。

  3、本人姓名开户的银行活期结算存折(本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广东发展银行之一)复印件1份。

  4、《就业失业登记证》正本及第2和6页的复印件1份,若属于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还需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正本及复印件1份。

  5、属于已在本省统筹地区内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本人要求转回我市继续享受失业金的失业人员,应当在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后,提拱上述第(1)、(3)项材料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6、属于台港澳人员在我市参保后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的,本人需要提供香港、澳门或台湾居民身份证、本人姓名开户的本市中国银行活期结算存折复印件及上述第(5)项材料。

  7、1998年6月30日前参保的国有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原干部和固定工,未核定视同缴费年限的,应先到我局社保关系科核定视同缴费年限再核定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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