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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渝北失业金领取条件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重庆渝北失业金领取条件,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哪些人可以领失业金?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的;
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指累计缴费年限,而不是连续缴费年限。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是指:
①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到期,员工不续签,也可申领失业金);
②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③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领取标准
1、从2019年1月1日起,失业金标准为全市最低工资最高档标准的80%(即1440元/月)。
2、2019年1月1日到2020年12月31日期间,在我市参保,且户籍地在深度贫困县的失业保险领金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至全市最低工资最高档标准的90%。深度贫困县指城口县、巫溪县、酉阳县、彭水县。
领取期限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
①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二年的为三个月;
②累计缴费时间满二年不足三年的为六个月;
③累计缴费时间满三年不足四年的为九个月;
④累计缴费时间满四年不足五年的为十二个月;
⑤累计缴费时间满五年不足七年的为十五个月;
⑥累计缴费时间满七年为十六个月。以后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一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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