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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伤保险赔偿办理指南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南京工伤保险赔偿办理指南,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工伤赔偿标准
1.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的调整,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271元,二级261元,三级251元,四级241元。调整后伤残津贴最低标准为:一级伤残3897元/月,二级伤残3680元/月,三级伤残3464元/月,四级伤残3247元/月。
2.生活护理费的调整,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护理费调整到3608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调整到2886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调整到2165元/月。
3.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调整,工亡职工配偶的抚恤金在原基础上每月增加114元,工亡职工其他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在原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88元。
4.伤残等级被鉴定为五级至六级并已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在其应享受伤残津贴的标准基础上分别按照本次四级月增额的90%和85%进行调整。
5.一至四级已退休的工伤人员,2019年基本养老金增加额低于同级别伤残津贴增加额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赔偿条件
伤保险待遇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职工经治疗医疗终结期满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在30日内向单位所在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鉴定为1至10级伤残的工伤职工。
伤保险待遇申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因工伤死亡的工伤职工
伤保险待遇申领(工伤医疗费报销):
1、认定为工伤职工
2、职工工伤医疗终结期满不需做劳动能力鉴定的。
办理材料
医疗费申报材料:
1.职工工伤待遇申请表(需贴工伤职工照片、用人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
3.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4.诊断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5.门诊、急诊病历原件。
6.门诊处方底单(手写处方需有医院加盖专用章)。
7.医疗费收据原件。
8.住院治疗的提供住院病历(包括住院志、出院记录、医嘱、各项检查报告等)、费用清单。
9.交通事故认定书(因交通事故发生工伤的提供)。
10.再次治疗、转外就医的填报相应审批表。
伤残待遇申报材料:
1.劳动能力鉴定书原件。
2.工伤认定书复印件。
3.劳动能力鉴定费收据原件。
4.职工工伤待遇申请表。
5.未发生过医疗费的(主要指个人提出工伤申请,达到伤残等级的),需要提供原始病历。
工亡待遇申报材料:
1.工伤认定书原件。
2.职工工伤待遇申请表。
3.工亡职工死亡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4.供养亲属资格审批表。
5.供养亲属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6.供养亲属与工亡职工身份关系证明(主要有乡镇以上公安机关证明、出生证明、结婚证明等)。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2、相关部门受理申请材料
3、等待申请审核结果
4、审查批准核发待遇
办理地点
南京市人社局
地址:建邺区水西门大街73号社会保障服务大楼二楼
电话:025-84721590
办公时间:8:30-18:00
玄武区人社局
地址:玄武区珠江路275号三楼
电话:025-83601528
秦淮区人社局
地址:秦淮区中华路505号秦淮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
电话:025-52852027
建邺区人社局
地址:建邺区嵩山路18号建邺人力资源市场二楼
电话:025-86468870
鼓楼区人社局
地址:鼓楼区虎踞路49号
电话:025-6873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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