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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新引进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指南
购房补贴指在城区购买首商品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商品住房,购买者不论户籍是市内还是市外、城镇还是农村,购房者在指定贴息的楼盘即可获得全额补贴补助,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湖州市新引进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指南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一、购房补贴
(一)补贴对象
2018年1月1日后到湖州市本级创业或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新引进(招聘)来湖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需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在湖州市本级缴纳社会保险半年以上;且在我市首次购房。
在我市首次购房,是指2018年1月1日后在我市(含三县)范围内购买的家庭第一套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且未在湖州享受过相关住房优惠政策。
首次购房时间,购买新建商品房的以首次网签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购买存量房(二手房)的以不动产权证为准;首次购房时间不得早于实际来湖创业就业时间(以纳税证明或参加社会保险为准)6个月。
(二)补贴标准
1、来湖创业或企业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35万元(第一年14万元,第二年14万元,第三年7万元);
2、来湖创业或企业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5万元(第一年6万元,第二年6万元,第三年3万元);
3、来湖创业或企业引进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和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新招聘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5万元(第一年2万元,第二年2万元,第三年1万元)。
(三)补贴办理
1、申报材料
(1)《湖州市本级新引进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护照)、结婚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属企事业单位招聘的,提供与现用人单位签订的3年及以上有效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属自主创业的,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连续6个月地税纳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申请人购买新建商品房的,提供首次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不动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购买存量房(二手房)的,提供不动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7)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我市未享受过相关住房优惠政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申请人本人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属自主创业的,也可以提供开户行在湖州的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2、办理流程和办理时限
购房补贴按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所属行政区域进行申报。其中市直和注册地在开发区、度假区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新引进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申报由市建设局统一受理。
(1)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到受理窗口办理购房补贴申请,经审核申报材料齐全的,对材料予以接收并登记。
(2)当月25日前申请并资料齐全的,且经审核、公示无异议的,一般在次月拨付第一年购房补贴资金。第二年、第三年补贴资金,经核查申请人就业创业情况并公示无异议的,分别于第一次拨付时间12个月后和24个月后拨付。
3、申请须知
(1)申请人如为按揭购房的,应在抵押手续办理完成之后再行申请购房补贴。
(2)申请人在3年劳动(聘用)合同期内不在湖州正常工作或出现其他不再符合我市购房补贴申请享受条件的情形,即自动取消其后续年限购房补贴享受资格。
二、其他
新引进(招聘)来湖,是指2018年1月1日前未曾在湖州就业创业及缴纳社保费用(即劳动关系、人事关系不在湖州)。
在国(境)外脱产学习取得学历的人员,经认定相当于同等层次的,可按照同等标准申请补贴(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新引进高校毕业生所购住房在取得不动产权证5年后(以不动产登记时间为起算点)方可上市交易。
如配偶双方均符合购(租)房补贴规定的,按照其中一方最高层次标准适用,双方不分别、累计享受补贴政策;补贴对象在享受补贴期间登记结婚,出现前述情形的,自成为配偶时,亦按此执行。
湖州师范学院、湖州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大专毕业留湖就业创业的,可参照全日制本科标准享受购(租)房补贴。非机关性质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单位新引进毕业生参照非参公事业单位享受购(租)房补贴。
审核过程中,如查实申请对象弄虚作假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的,取消申请对象补贴资格,追缴已补贴的资金,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德清县、长兴县、安吉县及吴兴区、南浔区可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市与区购(租)房补贴资金按1:1承担,各区补贴标准如高于市标准的,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从高执行,高出部分由各区自行承担。
拓展阅读:新余市中心城区购房补贴实施细则
根据《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房地产去库存工作的意见》(余府办发[20xx]22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购买新建商品房补贴申报、发放工作,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特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
新余市中心城区(东至规划的东环快速路、南至环城南路、西至环城西路、北至沪昆高铁线)范围内。
二、补贴对象
20xx年5月10日至12月31日在新余市中心城区购买商品住宅(不含二手房)且在20xx年12月31日前缴清契税的购房对象。即: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并且备案时间需在20xx年5月10月至12月31日之内;契税缴纳时间需在20xx年5月10日至20xx年12月31日之内。申请补贴受理时间必须在20xx年12月31日之内,逾期不予受理。
没有参与本次购房奖补政策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项目,不给予奖补;参与购房奖补政策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项目以市房管局网站和新余晚报公示为准。
三、补贴标准
购买商品住宅(不含二手房),由受益财政和参与本次购房奖补政策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分别给予每平方米150元的购房补贴。开发企业补贴的每平方米150元的补贴款必须在商品房备案前汇入政府指定账户(收款单位:新余市财政局,开户银行:市农商银行,账号:xxxx),同时提供补贴款明细清单(样表见附件一)及转账凭证至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
四、资料要求及办理流程
提交资料:
㈠《购房补贴审批表》(样表见附件二收原件);
㈡购房对象(及共有产权人)身份证明;
㈢市地税局纳税服务局出具的契税完税凭证;
㈣购房对象市农商银行账号(卡号)复印件。
办理流程:
㈠符合补贴条件的购房对象到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或开发企业售楼部领取《购房补贴审批表》,并据实填写(一式三份);
㈡购房对象到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购房补贴窗口”递交申请资料(验原件);
㈢房管、税务、财政部门集中联审;㈣发放补贴(补贴于审批通过后次月拨付至个人账户)。
五、关于退房的处理
为防止违规套取政府购房补贴,确保政府购房补贴实实在在落到实处,对退房情况进行如下处置。
㈠20xx年5月10日前购房并网签备案的,在20xx年5月10日—12月31日期间退房再购房的,按照“锁定人员,锁定房源”的原则,该购房人不享受购房补贴优惠政策,该退出房源不列入购房补贴优惠范围。
㈡购买人领取购房补贴后退房的,购房人应将购房补贴退还财政专项账户后,再办理退房手续。
㈢退房办理程序
窗口受理→受理科长审查→房产交易中心领导审核→房产管理局领导审批→办结
六、受理地址及联系电话
受理地址:xxxx
联系电话:xxxx市房管局:xxxx;
市地税局:xxx,市财政局:xxx。
七、其他事项
财政、房管、税务等相关部门要明确专人,切实做好财政补贴审核、申报、发放等工作。财政部门要及时开通补贴专户,税务部门要严格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房管部门要增设“购房补贴窗口”,在财政补贴申领、发放工作中,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补贴,将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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