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工伤保险认定办理指南

时间:2024-05-31 17:54:56 综合指南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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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工伤保险认定办理指南

  工伤保险作为抗御职业危害的保险制度适用于所有职工,任何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遭受职业疾病,都应毫无例外地获得工伤保险待遇。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广州工伤保险认定办理指南,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认定标准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办理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办理流程

  1、申请: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以下统称“职工受伤害”)之后,用人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所属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申请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工会组织在职工受伤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所属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因特殊原因要求延长工伤认定申请时限的,应当在职工受伤害之日起30日内,向所属区人社局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延期理由。经区人社局审核符合条件的,可予适当延长申请时限

  2、受理:区人社局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收件回执》和《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清单》。申请材料不完整的,区人社局应当场或在15日内,出具《工伤认定申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及期限

  3、审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4、决定:区人社局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出具《工伤认定决定书》;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出具《工伤认定决定书》。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以有关部门的结论或关联性技术鉴定为依据的,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的时限中止,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5、送达:区人社局在20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书》送达工伤职工(或近亲属)和用人单位。

  办理地点

  广州市各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办理期限

  1、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2、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办理费用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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