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工伤保险参保办理指南

时间:2024-08-22 22:49:55 综合指南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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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工伤保险参保办理指南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工伤不管什么原因,责任在个人或在企业,都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即补偿不究过失原则。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宁波工伤保险参保办理指南,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参保材料

  职工提供给单位的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可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数码相片回执(申领人可直接使用身份证照或重新拍摄,并领取回执)

  单位经办人申请材料

  1、单位经办人身份证明(可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申办工伤保险登记证》

  4、《宁波市社会保险参保单位信息采集表》(已按要求填写及粘贴身份证明复印件的)

  5、用人单位企业营业执照

  6、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7、税务登记证

  参保流程

  一、工伤保险登记

  用人单位持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登记手续,填写《企业申办工伤保险登记表》

  二、基数申报和费率确定

  用人单位根据上年工资总额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缴费基数,填报《宁波市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审核表》和《宁波市用人单位申办工伤保险人员花名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上年工资总额和营业执照核定经营范围确定单位缴费基数和费率。

  经办机构每月25日前将用人单位次月的缴费基数、费率等基本信息以软盘形式传递给地税部门,同时督促用人单位及时到地税部门办理缴费登记。

  三、地税征缴

  地税部门依据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用人单位缴费基数、缴费比例按月征收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每月1-15日主动向地税部门缴纳当月工伤保险费。对不按期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地税部门按《社会保险征缴条例》强制征收,并从欠费之日起征缴 滞纳金。

  四、基金支付

  经办机构按月编制基金使用计划,每月25日前上报市财政局社保处。市财政局社保处审核后,次月5日前将资金拨入工伤保险基金支出户。基金支出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支付项目和审批程序办理。

  五、基金核对

  经办机构负责与财政专户对帐。

  办理地点

  户籍或用人单位所在的宁波各区县(市)的社保中心办理。

  办理费用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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