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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职工医保个人参保指南
医疗保险一般指基本医疗保险,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杭州市职工医保个人参保指南,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办理条件
下列人员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
(一)市区户籍,未在用人单位就业,且尚未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劳动年龄段内人员。
(二)非市区户籍,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在市区参加职工医保且实际缴费年限已累计满10年的劳动年龄段内人员。
(三)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人员。
办理流程
灵活就业人员应在符合参保条件后的3个月内,到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应连续缴纳职工医保费至享受职工医保退休待遇为止。
灵活就业人员在参保期间,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持变更后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至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缴纳标准
(一)灵活就业人员以上年度省平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按10.5%的比例按月缴纳职工医保费,按规定划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个人账户和大病保险基金。
(二)持有效期内杭州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和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以下统称持证人员),自到经办机构办理相关证件登记手续的当月起其个人应缴纳的职工医保费由政府补贴。其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持有者个人应缴纳的职工医保费由政府补贴一半,其他持证人员由政府全额补贴。
(三)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标准按月缴纳职工医保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后何时能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应在符合参保条件后的3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并在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后的次月起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参保人员当月未缴费的,次月起暂停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已参保的持证人员,自在经办机构办理相关证件登记手续的当日起享受有关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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