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失业保险金申领流程

时间:2024-09-08 00:47:59 综合指南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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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失业保险金申领流程

  失业保险金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泰安失业保险金申领流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泰安失业保险金申领流程

  泰安失业保险金申领流程:

  1、失业登记后,本人提出领取失业金申请。前台柜员查询审核本人劳动关系解除(终止)时间、是否有工商登记及失业保险缴费情况信息。若在劳动关系解除(终止)60日内提出申请、无工商登记且符合其他申请条件的,指导失业人员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否则,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您已超期或不符合其他申领条件,无法办理失业金申请”;

  2、前台柜员指导申请人做好登记,填写工作台账《失业金申领及应用社会保障卡发放确认登记表》;

  3、前台柜员登录“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获取申请人解除合同时间、原工作单位信息,在省集中就业平台→个人→公共就业服务→做失业档案接收、失业支付申请业务。核定享受失业金期限、标准,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信息录入;

  4、前台根据业务办理情况做好《失业人员享受待遇登记表》;

  5、后台人员按照失业核定情况按月编制《失业保险金发放表》,报财务申请资金;

  6、次月按规定通过银行网银拨付至失业人员社保卡金融账户。

  《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失业金申领及应用社会保障卡发放确认登记表》、《失业人员享受待遇登记表(电子版)》,办理材料复印件按周转交后台留存备查。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明;

  (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三)失业登记;

  (四)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应由本人按月到经办机构领取,同时应向经办机构如实说明求职和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情况。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的,可以按照规定向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医疗补助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持失业人员死亡证明、领取人身份证明、与失业人员的关系证明,按规定向经办机构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失业人员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可由其家属一并领取。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积极求职,接受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求职时,可以按规定享受就业服务减免费用等优惠政策。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期满后,符合享受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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