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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重庆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领取标准
1、从2019年1月1日起,失业金标准为全市最低工资最高档标准的80%(即1440元/月)。
2、2019年1月1日到2020年12月31日期间,在我市参保,且户籍地在深度贫困县的失业保险领金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至全市最低工资最高档标准的90%。深度贫困县指城口县、巫溪县、酉阳县、彭水县。
领取期限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
①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二年的为三个月;
②累计缴费时间满二年不足三年的为六个月;
③累计缴费时间满三年不足四年的为九个月;
④累计缴费时间满四年不足五年的为十二个月;
⑤累计缴费时间满五年不足七年的为十五个月;
⑥累计缴费时间满七年为十六个月。以后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一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领取条件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一年以上;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已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
领取材料
1.重庆市职工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登记卡(加盖单位印章)
2.终止、解除、开除、除名或辞退原件(非本人意愿离职)
3.劳动合同原件(加盖单位印章)
4.免冠一寸彩照2张
5.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6.户口本复印件(主页、本人页、增减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
7.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医保卡)或中国银行卡复印件,社会保障卡需要到银行激活银行功能,并设置密码。标明本人姓名及常用电话。
8.1986年10月1日(以招工招干时间或派遣书时间为准)以前参加工作,第一次失业时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需提供原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复印件)和《失业证》原件。
以上材料只收一份,交到就业局大厅失业保险窗口。
注意事项
1.申领失业金前,必须先暂停参加失业保险和以单位名义参加的其他社会保险。
2.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和暂停失业保险后60天内申领有效。
3.原单位失业保险有欠费的,需缴清欠费后才能享受失业金。
4.主动离职者本次不能享受失业金,再次就业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再次失业时,提供本次的缴费登记卡、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可合并计算。
5.外地转入的领取失业金资料必须用档案袋加封,本人不能私自拆封。
6.领取失业金期间,以单位名义参加社会保险的,将视为再就业,停止发放失业金和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7.领取失业金期间,每月10-12日(节假日顺延),由本人持《失业保险金发放登记卡》到户籍所在地乡镇社保所,办理签领失业保险金手续,超过60天不签到报告再就业情况的,停止发放失业金和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8.领取失业金期间,医疗保险由就业局缴纳,失业金领取结束后及时到医保局续保(一般提前1月停交医保)。
咨询电话:023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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