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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失业人员具备哪些条件才能申领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待遇中,医疗补助金是失业人员患病就医时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的补助,标准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一般包括每月随失业保险金一同发放的门诊费和按规定比例报销的医疗费两部分。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泰安失业人员具备哪些条件才能申领失业保险金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泰安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
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不是本人原因造成失业的;已经进行失业登记的。
泰安人社经办机构自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并将结果及有关事项告知本人。经审核合格者,从其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发失业保险金。
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42元。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69元。
3、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96元。
4、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92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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