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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失业补助金领取标准和期限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及国家财政补贴等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并通过专业训练、职业介绍等手段为其再就业创造条件的制度。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泰安失业补助金领取标准和期限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泰安失业补助金领取标准和期限
失业补助金标准,按照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年限确定,缴费1年以内的150元,1年至5年的260元,超过5年以上的400元执行。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其失业补助金标准参照参保缴费1年以内执行。
失业补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根据申领时间,实际发放时间最长可至2021年6月。2020年3月至我市政策出台前,符合申领失业补助金条件,但目前因重新就业等构成停领情形的失业人员,其未就业期间的待遇可申请补发。领取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
拓展:泰安失业保险金申领流程:
1、失业登记后,本人提出领取失业金申请。前台柜员查询审核本人劳动关系解除(终止)时间、是否有工商登记及失业保险缴费情况信息。若在劳动关系解除(终止)60日内提出申请、无工商登记且符合其他申请条件的,指导失业人员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否则,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您已超期或不符合其他申领条件,无法办理失业金申请”;
2、前台柜员指导申请人做好登记,填写工作台账《失业金申领及应用社会保障卡发放确认登记表》;
3、前台柜员登录“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获取申请人解除合同时间、原工作单位信息,在省集中就业平台→个人→公共就业服务→做失业档案接收、失业支付申请业务。核定享受失业金期限、标准,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信息录入;
4、前台根据业务办理情况做好《失业人员享受待遇登记表》;
5、后台人员按照失业核定情况按月编制《失业保险金发放表》,报财务申请资金;
6、次月按规定通过银行网银拨付至失业人员社保卡金融账户。
《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失业金申领及应用社会保障卡发放确认登记表》、《失业人员享受待遇登记表(电子版)》,办理材料复印件按周转交后台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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