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离婚证补办条件

时间:2024-09-13 04:36:20 综合指南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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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离婚证补办条件

  登记离婚最重要的条件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这种自愿的行为是排除一切外界的阻挠、干涉,完全发自内心的自愿行为。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太原离婚证补办条件,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太原离婚证补办条件

  太原离婚证补办条件

  1、太原市户籍居民或原办理登记的机关在太原市内。

  2、申请人现今仍然维持与办理登记时一致的婚姻状况。

  3、申请人的离婚证遗失或损毁。

  4、申请人户口簿上已注明离婚。

  注:若户口簿上没有注明离婚,不可补发离婚证,可出具《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

  拓展内容:

  一、补办流程: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双方携带各自的身份证件及其他办理材料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审查材料

  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核查婚姻登记档案。

  3、登记填表

  申请人交纳登记费,双方书写声明书,签名、按指印,登记人员编号、登记打印结婚证,填写<补领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4、发放离婚证

  办理登记手续后,将相关登记手续存档,并当场发放离婚证。

  二、办理材料

  (1)本人户口簿;

  (2)身份证和离婚登记档案;

  (3)《申请补领婚姻证登记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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