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失业保险待遇职业技能培训规定

时间:2024-06-30 06:49:08 综合指南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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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失业保险待遇职业技能培训规定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及国家财政补贴等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失业保险基金,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长沙失业保险待遇职业技能培训规定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长沙失业保险待遇职业技能培训规定

  长沙失业保险待遇职业技能培训规定

  《长沙市失业保险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后参加其他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凭有效的培训合格证书和票据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报销报名考务费、学杂费1次,但报销金额最高不超过本人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2倍。

  受理条件

  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后方可参加一项职业技能培训,培训结束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后,可以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职业技能培训补助。

  受理材料

  1、长沙市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申报表;

  2、长沙市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补助单;

  3、失业保险金领取证;

  4、有效的培训合格证书;

  5、培训有效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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