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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
201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在联合各个部门,研究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工作中,放开个人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的规定。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长沙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受理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工作)关系之日起六十日内,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4、已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失业保险无欠费且个人账户唯一。
领取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2份;
3、湖南省“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或长沙银行储蓄卡复印件。
领取流程
1、由长沙市人社局政务服务大厅、市政府或市内五区政务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窗口受理;
2、进行初审、复核;
3、符合条件的发放《失业保险金领取证》;
4、失业保险金由银行按月代发至失业人员社会保障(银行)卡。
停止给付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形有哪些?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重新就业的;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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