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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失业保险待遇生育补助申领规定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长沙失业保险待遇生育补助申领规定,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长沙失业保险待遇生育补助申领规定
《长沙市失业保险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可以领取生育补助金。其中平产按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补助,难产按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补助。
拓展内容:
一、受理条件
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可以领取生育补助金。
二、受理材料
1、生育费用有效票据;
2、失业保险金领取证;
3、计划生育证或生育服务证;
4、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5、生育诊断书、出院小结或出院证明;
6、长沙市失业职工费用补助单;
7、生育补助金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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