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生育保险产前检查机构变更条件

时间:2024-10-17 02:21:34 综合指南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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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生育保险产前检查机构变更条件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珠海生育保险产前检查机构变更条件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办理条件

  参保职工因以下原因需变更产前检查机构的,应持有效证明材料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一)工作单位或住址改变。

  (二)选定的生育定点机构被暂停生育医疗服务、终止或被解除基本医疗(生育)保险服务协议。

  办理流程

  第一步

  申请:生育保险参保人已在市内协议生育机构签约产前检查,由于工作单位或住址改变而变更产前检查机构的,提供工作变动或住址变动证明申请办理。

  第二步

  受理:接办人员初审申请人提交的资料,材料齐全并符合条件的,即时打印《珠海市生育保险待遇受理回执》交申请人;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其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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