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失业保险关系转入条件

时间:2024-09-07 15:53:59 综合指南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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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失业保险关系转入条件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及国家财政补贴等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失业保险基金,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珠海失业保险关系转入条件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珠海失业保险关系转入条件

  珠海失业保险关系转入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提出失业保险关系转入申请:

  1、省内流动就业人员。职工、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跨统筹地区流动到我市就业并参加失业保险,可申请将原参保地的失业保险关系转入我市累计计算年限。

  2、跨省流动就业人员。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或调动工作。

  失业保险关系转入申请:

  1、申请:申请人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前台办事窗口收到申请材料后即时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打印《受理回执》加盖业务专用章交申请人。

  3、审核: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发送《联系函》,系统自动触发短信通知申请人发函情况。

  4、录入办结:收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发送的《信息表》,打印《复核单》完成接续,系统自动触发短信告知申请人办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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