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离婚是否有冷静期

时间:2024-09-12 01:47:44 综合指南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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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离婚是否有冷静期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南京离婚是否有冷静期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南京离婚是否有冷静期

  南京离婚是否有冷静期

  南京离婚冷静期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中的第四章【离婚】规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怎么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

  1、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2、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

  1、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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