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协议离婚有没有冷静期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南京协议离婚有没有冷静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南京协议离婚有没有冷静期
南京离婚冷静期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协议离婚有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受理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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