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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生育保险报销期限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西安生育保险报销期限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西安生育保险报销期限
符合规定的职工,未在开通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时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实时结算,可自分娩休满产假、人工终止妊娠手术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90日内,由参保单位携带有关申请材料,到参保登记所属的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符合规定的,按照核定标准一次性计发。
申请生育医疗费及生育津贴需携带资料:
1、西安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申请表(单位盖章,注明未在生育定点医院挂账结算原因);
2、发票(住院、门诊产检)原件;
3、医疗(住院或门诊)费用清单;
4、病案首页(门诊病历及诊断证明书)(医院盖章)、分娩记录(生育);
5、身份证(配偶报销提供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6、因公出差、派驻异地工作的由单位出具驻外证明。
申报资料后,经办机构根据报销资料具体情况审核,符合规定方可报销
第九生育保险费按月征收,用人单位应于每月5日前缴纳生育保险费,从下月起开始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根据市社保发《关于开展西安市生育津贴发放工作相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参保女职工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个人连续缴费记录不满12个月的,由用人单位垫付其生育津贴,连续缴费满12个月以后再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职工所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缴费;
(二)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三)在定点医疗机构分娩、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以及在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施行计划生育手术。
生育保险采取限额报销,剖宫产医疗费补贴最高不得超过6000元;阴式产医疗费补贴最高不得超过4000元。
生育医疗费包括产前检查费、接生费、输血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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