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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职工养老保险死亡待遇申请条件
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珠海职工养老保险死亡待遇申请条件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办理条件
参保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法定继承人或供养亲属可以提出申请:
1、珠海市离退休人员在领取养老保险金期间死亡的。
2、依法在我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但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死亡的参保人。
珠海职工养老保险死亡待遇申请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前台办事窗口收到申请材料后审核并即时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3、获取办理结果:经审核通过后,申请人签收《珠海市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核定单》或《珠海市委托银行支付养老待遇凭证》,待遇于10个工作日后到账。
拓展内容
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是如何计发的?
离退休人员死亡,由社保经办机构一次性支付其抚恤金、丧葬补助金,如有被供养亲属的,还支付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和生活困难补助费。退休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为被保险人死亡时参保所在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和生活困难补助费按照被保险人死亡时参保所在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倍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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