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共有产权房新就业人员申请注意事项

时间:2024-10-09 04:58:19 综合指南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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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共有产权房新就业人员申请注意事项

  公有产权人指经政府委托,代表政府持有共有产权保障房产权份额的政府部门或机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南京共有产权房新就业人员申请注意事项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南京共有产权房新就业人员申请注意事项

  南京共有产权房新就业人员申请注意事项

  1、轮候期间注意事项

  轮候期间,申请人家庭婚姻状况、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向申请部门或单位报告,由市住保办、民政部门重新确认保障资格。一经查实不符合保障条件的,立即取消其轮候资格。

  2、共有产权保障房套型

  共有产权保障房的套型以中小户型为主,单套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90平米。

  申请条件

  1、具有江南六区户籍南京市玄武区、秦淮区、鼓楼区、建邺区、栖霞区、雨花台区)东在本市无房屋权属登记、交易记录,其他五区参考江南六区标准。

  2、在本市签订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2年及以上,全日制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未满5年的新就业人员。

  办理材料

  1、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2、学历证明及当前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3、家庭成员婚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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