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住房保障对象及申请住房保障要求
住房保障是一个包含范围很广的概念。广义地说,“宅基地”、“福利分房”都是住房保障制度的一种具体形式。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烟台住房保障对象及申请住房保障要求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一、申请住房保障的城市中等偏下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申请地城市居民常住户口3年以上;
(二)家庭收入及财产状况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
(三)家庭成员在本市市区无自有产权房屋,或自有产权房屋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且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符合条件的未婚人员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25周岁。
本办法所称家庭成员,是指申请人夫妻双方与同户口未婚子女。其中,单身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本人。
市政府公布的申请住房保障收入标准,根据保障能力与保障需求相适应的原则适时进行调整。
二、申请住房保障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申请地城市居民常住户口;
(二)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自毕业起不满5年;
(三)在申请地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工作,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并按规定参加了社会保险;
(四)在本市市区无自有产权房屋。
三、申请住房保障的外来务工人员,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持有申请地居住证;
(二)在申请地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工作,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并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
(三)在本市市区无自有产权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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